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lm & Television College,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我校为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高等院校。
第六条 关于我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开设有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
1.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二、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音乐教育(专科)、舞蹈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社会体育、国际标准舞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 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音乐表演(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表演(导表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游戏竞技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录取原则:设置了校考的省份,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设置校考的省份,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3)省外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本省相应批次省控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4)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5)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cftvc.com/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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