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严格规范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和相关文件精神,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解放前夕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学院及专业介绍
(一)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学院拥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三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拥有2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基地、1个湖南省工业设计平台、1个湖南省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3个校级研究所、1个设计实践中心和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视觉传达设计: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机构和科学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达为重点的策划、设计、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也能从事信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文创产品设计、社会服务设计、品牌形象设计等,一专多能综合应用型及复合型人才。
环境设计:培养能在环境装饰设计公司、环境景观设计单位、艺术设计教育和科研机构、设计管理部门等单位,从事景观环境设计、住宅环境设计、空间内外家装、软装设计、公共设施环境设计、乡村改造环境设计,设计教学、研究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级综合应用型专业人才。
产品设计: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机构和科学研究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策划、设计、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也能从事与产品开发相关的交互设计、品牌设计、公共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艺术与工程融合的综合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艺术学院
学院设有美术系、造型艺术系、音乐系、舞蹈系四个系,美术学、绘画、雕塑、音乐学、舞蹈表演等五个本科专业,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艺术硕士(美术、音乐)和教育硕士(美术、音乐)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美术学”和“音乐学”专业是湖南省“双一流”专业建设学科。教师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展览发表论文、入选作品六百余篇(幅);在演出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百余项;出版专著、画册、教材100余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八十余项。学院设有“艺术作品实践与产业化研究所”“湖湘音乐文化研究所”“艺术人类学研究所”3个校级研究所。
美术学: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艺术理论知识与教育理论知识,具有美术史研究、美术评论、美术教育、当代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文化遗产研究与管理、美术专业创作等方面能力,能在中、小学校从事美术教育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绘画: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有绘画创作、教学的能力,能在专业艺术领域和各级各类学校从事绘画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设有国画、油画、版画三个专业方向。
雕塑:强调造型基础,同时注重将创新理念、艺术方法论引入基础教学,培养能从事城市雕塑、装饰雕塑、创作、规划、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亦能在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雕塑教学工作。
音乐学:分钢琴、声乐、舞蹈、理论、作曲、器乐、指挥等方向,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能在中、高等学校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亦能在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培训、演出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舞蹈表演(艺术舞蹈):培养具有芭蕾舞、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等技能和专业理论素养,并接受舞蹈表演专业的基本训练,掌握舞蹈表演基本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培养具备扎实的舞蹈学、体育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体育舞蹈、流行舞蹈等表演能力、创编能力和教学能力,符合舞蹈表演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有志于从事艺术事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8个艺术本科专业招生,学制四年,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总额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具体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130503 |
环境设计 |
50 |
130504 |
产品设计 |
75 |
130401 |
美术学 |
90 |
130202 |
音乐学 |
100 |
130403 |
雕塑 |
25 |
130402 |
绘画 |
50 |
130204 |
舞蹈表演(艺术舞蹈) |
30 |
130204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30 |
合计 |
|
500 |
五、招生计划
1、2021年我校艺术专业在各招生省份认可各省(区、市)的艺术联考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的校考。
省份 |
拟投计划 |
省份 |
拟投计划 |
||||
美术设计类 |
音乐 |
舞蹈 |
美术设计类 |
音乐 |
舞蹈 |
||
山西 |
15 |
/ |
/ |
江苏 |
10 |
14 |
/ |
浙江 |
9 |
14 |
/ |
安徽 |
11 |
6 |
10 |
江西 |
14 |
/ |
/ |
山东 |
8 |
/ |
/ |
河南 |
12 |
7 |
9 |
湖北 |
10 |
/ |
4 |
广东 |
6 |
/ |
/ |
广西 |
9 |
/ |
4 |
云南 |
/ |
/ |
9 |
新疆 |
9 |
/ |
/ |
湖南 |
192 |
59 |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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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最终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具体计划,将在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确定后一并发布,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为准。
六、录取原则
1.我校2021年没有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的校考。考生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
2.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他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60×专业/专业满分+40×文化/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专业。
3.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1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与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湖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
58273808、58273839
本科招生网:http://zs.hnust.edu.cn/
电子邮箱:zsb@hnust.edu.cn